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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时代,跨境贸易的发展离不开数据要素跨境流通交易。” 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总经理助理、总经办主任刘梦迪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打造的数据国际交易专区近日正式发布。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跨境活动日益频繁,跨境贸易企业对第三方数据流通平台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长。刘梦迪介绍,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是浙江省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省级数据交易中心。2021年,该中心数据交易累计2 亿余次,交易额全年超7000万元。自2016年成立以来,累计交易额超1.8 亿元。

“依托浙江省数字经济优势资源,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已形成‘1个平台+N个专区’的数据交易市场建设规划。”刘梦迪告诉记者,“1个平台”即浙江省数据交易服务平台;“N个专区”分别指区域专区、行业特色专区及综合专区,此次发布的数据国际交易专区则是为数据跨境流通交易服务的行业特色专区。

为了满足跨境贸易领域中多类型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需求,数据国际交易专区为企业提供了数据交易服务。该服务依托大数据、区块链与数据安全等技术,通过数据撮合、数据产品交易,为数字贸易和跨境贸易领域企业间数据交易流通提供全流程安全保障。

以跨境电商物流保险金融综合服务为例。刘梦迪表示,针对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的各种风险,如货丢、货少、货损、未上架等货物损失风险,以及国内提货、国内物流仓、国内港口、海外港口、海外物流仓、电商平台仓、目的地地址等全链条流程风险,数据国际交易专区通过跨境物流数据服务网络,解决各业务环节中资源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通过数据资源体系,集成保险精算业务所需的数据风控指标分析内容,快速识别并规避相关风险内容。

“现阶段已有客户在跨境物流及保险联合服务领域形成合作,初步实现跨境物流场景中多方数据的融合建模,服务于国内外保险公司精算业务。”刘梦迪称。

此外,为了助力企业逐步完善数据合规治理体系,数据国际交易专区还提供了数据合规服务。该服务涵盖了专家政策法规解读、数据合规场景适用性自查以及涉外法律服务联盟生态资源,有利于企业进行风险自评估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保障数字贸易和跨境贸易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今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下称《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数据处理者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前,应当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

对此,刘梦迪介绍说,很多有数据出境需求的企业并不清楚自身是否符合向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的条件,也不了解如何进行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但如果使用数据国际交易专区的数据合规服务,则可通过专家解读和适用性自查对企业数据进行评估,从而了解该企业是否需要向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快速融入了贸易领域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在刘梦迪看来,尽管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等第三方数据流通平台一直致力于挖掘数据要素的潜力,但整体上跨境贸易领域对数据的应用程度依然不够,很多数据的价值有待充分释放。一方面,我国跨境贸易企业缺乏足够的数据支撑去了解不同国家、不同市场、不同行业的动态以及获得风险提示预警。另一方面,在相对保守的数据出境政策下,我国目前还缺少政策扶持制度和容错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跨境数据流通市场的建设。

刘梦迪表示,当前,我国的跨境贸易和数字贸易市场尚处蓝海,发展前景广阔,具备较大提升空间。数据跨境交易目前虽然在技术和安全性方面的保障已经相对成熟,但相关制度较为缺乏。“希望未来可以建立健全更多的容错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先行先试,通过积极探索推进数据跨境流通交易市场的建设,以数据驱动发展。此外,也希望在国内经济发达和数字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形成活跃、完善的跨境贸易和数字贸易企业生态圈,从而依托生态圈对市场需求、行业动态的灵敏感触,实现生态伙伴间合作共赢。”


来源:中国贸易报记者 张寒梅 刘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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