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酒店行业的一个特点是岗位众多,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发放一直是困扰酒店管理人员的一大难题。要做到合理,有效,公平并起到激励作用,需要我们对绩效工资的发放方式做深入的探讨。
我们分析酒店业传统的绩效工资制时,看到两个和制造业企业差不多的特点:(1)对雇员绩效认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或每几年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考核来提高基本薪资(或加薪);(2)绩效加薪的依据通常只是个人绩效(当然酒店利润的总体水平可能影响绩效加薪基数的规模)。
以上两种方式经过多年的实践后,我们建议旅游酒店可以考虑使用绩效工资制的两种改进形式:一种形式是每年一次结清绩效工资的加薪总额;另一种方法则是把绩效工资同个人和组织的绩效相挂钩。一次结清加薪总额的方式有几个优点使其相当有吸引力。传统的绩效加薪是累加式的,而某些加薪总额一次结清的方式并不是这样。因为一次结清了雇员的绩效加薪(譬如说是其基本薪资的5%)总额,所以应付薪金额的增长速度明显放慢。
根据传统做法,对于年薪为200000元的雇员来说,如果其绩效加薪为基本薪资的5%,这将使他的底薪增至210000元;如果他下一年又得到5%的绩效加薪,那么新绩效加薪不仅应按200000元的5%来计算,还应包括去年新增10000元的5%。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有助于控制福利成本,因为福利水平通常与雇员当前的基本工资相联系。同传统的绩效加薪制相比,绩效加薪总额一次结清的做法具有更显著的激励作用。
例如,如果雇员在某一年的年薪为200000元,绩效加薪比例为5%,那么就应该一次付给他10000元,而传统的每月绩效制使雇员每月仅能得到833元。知道基本薪资并不永远受绩效工资决定的影响,这也使管理人员在(例如,在某个特别好的年份)决定是否提高雇员绩效加薪总额时有更大的调整空间。
实施绩效加薪总额一次结清的做法要求考虑以下几点: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如果雇主准备放弃通常会导致底薪增加的绩效加薪制,首先应消除底薪任何实际上的不公平。也就是说,低绩效雇员的薪资不能总是高于高绩效雇员的薪资。绩效加薪的时间选择会变得更重要,因为必须考虑加薪总额对公司现金收支状况的影响。
绩效加薪的另一种改进方案是根据个人和公司的绩效,支付总额一次付清的绩效工资。酒店的绩效可能以扣除工资成本后的回报率或销售率来衡量。也可以用雇员绩效(通过绩效评定)来表示。这样,对于绩效显著的雇员来说,即使公司的绩效一般,他或她仍可以得到总额一次结清的绩效工资。
对于绩效低于可接受标准的雇员,即使在公司绩效显著的年份也不会得到任何加薪。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它迫使雇员关注获利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之类的经营目标。不足之处在于:它会降低奖励的激励价值,因为它削弱了雇员个人绩效对报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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