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派出所、医院、房管局、文化局被判单位受贿罪(员工受伤一年还可以报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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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派出所、医院、房管局、文化局被判单位受贿罪

这两天,广东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被判单位行贿罪新闻刷爆朋友圈,好像单位受贿罪是新鲜玩意。其实,单位行贿罪的判例非常多,在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很多很多单位被判的,尤其是医院、公安局为多。公安机关下属交警、经侦、网监,医院下属的很多科室,等成为单位行贿罪被判刑对象。那么,什么是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该如何处罚,就用案例告诉大家。

一、案 例

案例一:广东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收罚款放人被判单位受贿罪 处罚20万

法院: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受贿事实:

受贿事实

法院查明,曾常明上任广东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所长后,按照惯例,查处案件时“搞创收”,凡所长认为可以“罚款放人”的,确定罚款金额后即可违规收钱放人,收来的钱部分被所长和民警私分。

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认定西湖派出所构成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曾常明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经该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按照惯例,三个值班组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在完成办案指标的前提下,若有人说情或其他可作“罚款”创收的治安案件,由值班领导报给所长曾常明决定“罚款”金额后,便不进入公安机关警情综合处理系统、不按规定的案件办理流程报批,直接“罚款”放人。所得款项的50%交给协警曾某某保管用于派出所开支,另外50%扣除线人费和值班组夜餐费外,由曾常明和值班组人员平分。该所教导员劳某、副所长曾某和民警柯某作为带班领导带值班组轮流值勤。

法院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案发的一年间,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不按案件办理流程报批而擅自作“罚款”后放人处理的案件21件,共收取“罚款”137400元。除将其中的4500元交给雷州市公安局打私彩办外,所余“罚款”中的50%即66450元作为西湖派出所的账外开支使用,另外50%即66450元给值班组,值班组给付线人费10940元后,剩余的55510元由值班组和所长曾常明私分,其中曾常明分得6750元。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作为国家机关的派出机构,在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7400元,并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曾常明作为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的负责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也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浙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罚金20万元,判处曾常明有期徒刑1年,扣押的赃款34250元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二:凤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被判单位受贿罪

法院: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

受贿事实:

2011年初,鸿腾文化网络公司总经理杨某、董事长唐某某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借公车(北京现代越野,车牌号:湘U31722,2008年7月31日购价为189675元)到吉首市办事,该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吴某某也一同前往。在返回凤凰县途中,行至凤凰县吉信镇路段时因吴某某酒后驾驶导致公车被撞毁,经保险公司评估该车已完全毁损。事后吴晓春提出由吴某某和鸿腾文化网络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经协商吴某某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并将9.5万元赔偿款交给杨某保管,该款项被吴晓春、杨某等人私自挥霍掉。同时吴晓春与杨某协商要求鸿腾文化网络公司出10万元的赔车费,另外缴纳15万元冲抵该年鸿腾文化网络公司向执法大队上缴的罚款。杨某听后就将此事向鸿腾网络公司董事长唐某某汇报,随后唐某某便召开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说凤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其公司出25万元冲抵该年的罚款,经各个股东的讨论后,便同意了向凤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缴纳25万元冲抵其公司该年的罚款。2011年4月19日,鸿腾文化网络公司经理杨某将第一笔款10万元交给吴晓春。2011年4月30日,吴晓春来到吉首市湘西州中拓武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其单位购买了一部北京现代牌BH6440AY越野小车,价值20.08万元,上户的车牌号为湘U4567B。2011年7月8日、9月29日杨某又分别将第二笔款10万元和第三笔款5万元送给吴晓春,以上三笔款项共计25万元均未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单位账目。除购置新车的花费,剩余的4万余元被吴晓春和王学武等多人挥霍掉。凤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非法收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时任凤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法定代表人的吴晓春以单位名义许诺鸿腾文化网络公司免交当年相关罚款,索取15万元用于单位购车,将罗某某、唐某行贿款中的8.7万元用于单位支出,其行为符合单位受贿罪犯罪构成。法院判决:被告人凤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0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吴晓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人民币;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三: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单位受贿罪

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贿事实

2010年5月至2013年1月,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在与泰安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泰市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经济往来中,该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汤京义安排该院其他直接责任人被告人冯跃进、张恒兑、王朴芹,向以上公司业务经理常某某、高某某等人在账外索要工程让利款等回扣款项。其中,汤京义涉案金额共计867478.74元;冯跃进涉案金额共计854236.74元;张恒兑涉案金额共计659000元;王朴芹涉嫌金额752242元。

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在与泰安市某建筑公司等单位的经济往来中,汤京义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排其他直接责任人冯跃进、张恒兑、王朴芹,索取工程、药品让利款等回扣款项,情节严重,被告单位及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单位受贿罪。

被告单位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汤京义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冯跃进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恒兑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朴芹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四:本溪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单位受贿罪

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贿事实

被告单位本溪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于2011年和2012年期间,为本溪市南芬区正祥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经理刘某某虚报销售的农机具,骗取国家农机购机补贴资金,刘某某按照约定每年给予本溪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好处费8万元,共计给予好处费16万元。

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本溪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作为事业单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认定被告单位本溪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五:固原市原州区移民办单位受贿罪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受贿的事实

(一)2012年底,移民办在结算个体建筑承包商罗某忠承建的三岔移民点18栋移民建房工程款时,由于该工程实际上2011年已实施,2012年移民房比2011年多了一个隔断、吊顶、拉电,且在价格上由2011年的700元/㎡增加到2012年的896元/㎡,但移民办给罗某忠核算时仍按896元/㎡拨的款,实际结算按800元/㎡,移民办扣回96元/㎡,罗某忠共承建了18栋,每栋54㎡,应扣回工程款为93300元,在扣除税金后,罗某忠实际交给移民办85800元。该款全部用于单位非正常开支;(二)2012年底,移民办在结算个体承包商马某龙承建移民房工程款时共向马某龙克扣索要366124元。原州区移民办在结算原州区黄铎堡乡鸦儿沟三岔移民房工程款时,当时合同的招标价是896元/㎡,实际拨付价也是896元/㎡,给马某龙结算时按800元/㎡结账,回扣96元/㎡,马某龙共承建了33栋,每栋54㎡,即从马某龙处克扣了171072元。在结算三岔点围墙款时,移民办给每户虚增了1.4米,同时向马某龙索要0.6米,共51户,其单价为245元/㎡,从马某龙处克扣了7497元。在结算马某龙承建的2座厕所款时,合同价为每座3万元,移民办核算时只付给4万元,从马某龙处克扣了2万元。在结算三营西梁移民点316户的围墙款时,向马某龙索要了1m围墙工程款,其单价是200元/㎡,共63200元。从马某龙处索要原州区宗教局付给承包移民点工程款104355元(工程款17.4万元,马某龙支付工程费用69645元,剩余104355元被移民办索回)。以上共计从马某龙处克扣索要工程款366124元;(三)移民办共向监理公司经理吴某阳克扣索要工程监理费12万元。被告人杨志文与吴某阳口头协商约定,要将工程款的0.2%项目监理费上交移民办。2011年1月的一天,吴某阳按被告人杨志文的指示给移民办工作人员马某虎处交来1万元。2012年1月20日,吴某阳安顿其妻刘某萍交给了马晓波6万元;2012年12月的一天,吴某阳安顿其妻刘某萍交给了杨志文5万元。该12万元全部用于单位非正常开支。

判决

一、被告单位固原市原州区移民办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杨志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案例六:宜县扶贫和移民局

法院: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贿事实

受贿事实:

分宜县扶贫和移民局(以下简称移民局)系事业单位法人,宗旨和业务范围包括执行扶贫和移民政策、改善贫困地区和移民条件、移民培训和移民资金管理、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等。被告人龚平自2007年9月起担任该局局长,为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沈小云自2007年8月至2013年9月担任移民局出纳。2009年以来,移民局领导班子和龚平决定,由沈小云经办、管理,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索取、非法收受有关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14.355万元,并为各单位谋取利益。

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分宜县扶贫和移民局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在安排培训项目、移民资金拨付、移民项目验收等工作中,为其他单位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其他单位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4.35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

被告人龚平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沈小云参与直接实施单位受贿,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龚平利用其担任分宜县扶贫和移民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单位)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单位)所送的现金、购物卡,合计人民币30.6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判决:一、被告单位分宜县扶贫和移民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二、被告人龚平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二、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

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5、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6、单位受贿罪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四、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团队业务介绍

1、职务犯罪案件专家论证

2、职务犯罪案件代理

3、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

4、非国有公司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

5、其他重大刑事案件辩护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团队主要律师介绍

庞九林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

万海龙图投资控股集团副总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研究员

北京市海淀区律协“一带一路”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中国案例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理事

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会会员

法律职路志愿协会负责人

法律职业规划专家

在检察院工作N多年,在国家级媒体工作N多年,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办理过多起判决无罪案件、二审重大减轻判决案件。

做一个律师,能够帮助洗雪一两起案件,能够当事人提供一点点帮助,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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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平台违法被查 钱就不用还了吗?

三. 周息百分之二十,该怎么还钱?

四. 轰炸通讯录怎么办?

五. 上门催收怎么办?

六. 如何报案投诉?

七. 为什么说被起诉就能彻底解脱?

八. 失信被执行人、征信那些事

九. 欠债太多 先还哪个?

十. 如何最终摆脱网络贷疯狂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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