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月月升(邮政的财富月月升理财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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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月月升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理财产品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本产品适合于【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投资者。

三、主要风险列示:

 1. 政策风险;

 2. 市场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4. 信用风险;

 5. 管理风险;

 6. 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

注: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银行对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投资者应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郑重提示:本理财产品是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您的

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率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六、 本说明书有关预期收益率、预期最高收益率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邮储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月月升人民币理财产品

代码:0800099C91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C1040308000001

适合客户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客户;机构客户

发行范围

全国

认购渠道

所有渠道

期限

开放式产品(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计划发行量

募集额最低为2亿元人民币

募集期

2008年5月1日(此后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赎回)

产品成立

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如募集期内认购规模未达到计划发行量,则银行将就募集相关日期和募集金额等调整事宜进行公告。

如产品未达计划发行量,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产品本金退还至客户资金账户。

起始日

2008年5月1日

申购/赎回

1.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可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业务受理时间为8:30-16:30。

2.申购资金将于当日投入本产品。其中单账户持有份额上限1亿元。

3.个人客户开放日可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资金(部分赎回时,剩余理财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单日赎回上限为5000万元,赎回资金将实时入账。

4.机构客户开放日可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资金(部分赎回时,剩余理财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单日赎回上限为5000万元,赎回资金将实时入账。

5.本理财产品免申购、赎回费。

6.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开放日,若赎回额超过本产品上一开放日余额20%时,银行有权不接受超额赎回申请,但投资人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

7.银行有权根据产品规模决定暂停接受申购,如果银行行使该权利,将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8.本产品期限10年,产品到期时,银行有权根据产品规模决定延长产品期限。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客户5万元,以100元的整数倍递增

机构客户10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销售手续费(年化)

0.50%

预期收益率(年化)

1.客户持有期为申购日(或产品成立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期间;

2.按照目前各类资产的市场收益率水平计算,扣除邮储银行销售手续费、托管费,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本金和收益,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分档如下:

3.个人客户持有期在35天(含)以上时(满周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5%;

4.机构客户持有期在35天(含)以上时(满周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2%;

5.客户持有期在35天(不含)以下时(非满周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

6.邮储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各档次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前1个工作日公布。如遇预期收益率调整,调整之前购买产品份额以购买时的预期收益率计算收益。

预期收益计算方法

1.理财总收益为自产品申购日(或产品成立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的每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2.预期收益计算:

满周期持有: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满周期)/当年实际天数×实际存续天数

非满周期持有: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非满周期)/当年实际天数×实际存续天数

本金及收益返还

1.客户赎回本产品后,赎回本金和收益实时返回至客户资金账户;

2.如产品提前终止,客户的理财收益按客户理财资金的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理财资产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产品托管费(年)

0.05%

提前终止权

1.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2.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产品余额低于2亿元或政策调整等严重影响产品运作的情形,银行有权选择终止该产品。

3.若终止本产品,银行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产品终止。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赎回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帐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

二、投资对象

本产品募集资金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存单、证券投资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标准化债权投资工具;三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融资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四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级信托、其他股权类信托计划等;五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本产品拟投资的资产均严格经过行内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达到可投资标准。为满足流动性要求,本产品投资于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债券和存款等投资品种的比例为50%至95%;其他资产的比例不高于70%。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邮储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规定区间。本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免认购费、免赎回费。

(2)若扣除托管费用、销售手续费(或代理销售费)后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超过部分将作为银行的管理费。

2. 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以个人客户为例)

(1)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年化)=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年化)-托管费率(年化)-管理费率(年化)-销售手续费率(或代理销售费率)(年化)

本产品满周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50% (费后)。为满足客户流动性需求,本产品提供未满周期赎回功能,对应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1.0%。

(2)产品存续期间,银行根据客户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及适用年化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如遇预期收益率调整,调整之前购买产品份额以购买时的预期收益率计算收益。

(3)理财总收益为自产品申购日(或产品成立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的理财收益之总和。

(4)计算示例

情景1(满周期收益率计算):假设2016年6月5日,银行公布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50%。某客户当日投资100万元申购该理财产品,并于申购当日确认。该客户2016年7月10日全部赎回,则持有期为35天(满周期)。如果产品正常运作,扣除托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3.50%,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3.50%,因2016年全年共366天,具体金额为:

1000000×3.50%×35/366=3346.99(元)。

情景2(满周期收益率计算):假设2016年6月5日,银行公布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50%。某客户当日投资100万元申购该理财产品,并于申购当日确认。该客户2016年7月15日全部赎回,则持有期为40天(满周期)。如果产品正常运作,扣除托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3.50%,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3.50%,因2016年全年共366天,具体金额为:

1000000×3.50%×40/366=3825.14(元)。

情景3(非满周期收益率计算):假设2016年6月5日,银行公布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50%。某客户当日投资100万元申购该理财产品,并于申购当日确认。该客户2016年7月9日全部赎回,则持有期为34天(非满周期)。如果产品正常运作,扣除托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1.00%,因2016年全年共366天,具体金额为:

1000000×1.00%×34/366=928.96(元)。

情景4(产品收益率向上调整):假设2016年6月5日,银行公布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50%。某客户当日投资100万元申购该理财产品,并于申购当日确认。2016年6月10日,银行将预期收益率调整为4.0%。客户于2016年7月15日全部赎回,客户持有期为40天(满周期)。如果产品正常运作,扣除托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3.50%,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3.50%,因2016年全年共366天,具体金额为:

1000000×3.50%×40/366=3825.14(元)。

情景5(产品收益率向下调整):假设2016年6月5日,银行公布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50%。某客户当日投资100万元申购该理财产品,并于申购当日确认。2016年6月10日,银行将预期收益率调整为3.20%。客户于2016年7月15日全部赎回,客户持有期为40天(满周期)。如果产品正常运作,扣除托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3.50%,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3.50%,因2016年全年共366天,具体金额为:

1000000×3.50%×40/366=3825.14(元)。

如以本产品为例,需将上例中金额、期限、最高预期收益率、当年实际天数进行替换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 理财资金支付

投资者全额赎回本产品时,银行实时将本金与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投资者部分赎回本产品时,银行实时将投资者赎回本金与对应的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 特别说明

在产品存续期内,除周六、周日、中国法定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为该产品的开放日,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四、风险揭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金融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有约定的存续期限,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且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选择变现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4.信用风险。产品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等,可能因基础资产发行人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交易对手发生违约,投资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

    5.管理风险。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等相关机构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收益,导致本产品项下的理财收益遭受损失。

6.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产品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产品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

7.据邮储银行内部评级标准,评定本产品风险级别为PR2级。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产品风险评级表

风险级别

风险收益特征

评级标准

PR1

谨慎型

本金保证型产品,资金投向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品种,适合低收入、风险厌恶型投资者

PR2

稳健型

非保本收益型产品,资金投向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品,适合较低收入、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

PR3

平衡型

非保本收益型产品,资金投向风险收益适中与高风险投资品的组合,适合中等收入、风险偏好适中的投资者

PR4

进取型

非保本收益型产品,资金投向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适合较高收入、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

PR5

激进型

非保本收益型产品,资金投向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适合高收入、风险偏好高的投资者

(本评级为邮储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五、信息披露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邮储银行有权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邮储银行网站(www.psbc.com)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公告进行信息披露,如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或发生邮储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等。客户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的,可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全部理财产品,终止与邮储银行的委托理财关系。

    2.如理财产品提前终止,邮储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日的前3个工作日内,在邮储银行网站(www.psbc.com)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邮储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邮储银行网站(www.psbc.com)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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